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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-郑州恒企会计

发布:郑州恒企会计培训机构 时间:2013-09-26 11:45:35.0 点击:5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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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  1、权责发生制原则
  这是指收入和费用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,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,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、费用是否由该期负担来确定。具体来说,凡在当期取得的收入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,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,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;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,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或应景当期支付,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。因此,权责发生制原则,也称为应收应付原则。如在此原则下,上问题销售行为是在12月发生,收入应由12份取得的,即使没有收到,也是属于12月份的收入。而11月或1月即使收到款项,由于没有发生销售行为,也不能作为当月收入确认。
 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,是收付实现制。收付实现制也称现收现付制,是以实际收到或付出款项作为确认收入或费用的依据。如在此原则下,上问题只要是在1月10日收到货款,不论这款项,是不是由本月业务实际发生的,都作为1月份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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